臺南市新營區土庫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招生簡章
-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4日南市教特(一)字第1080223241號函辦理。
- 報名資格: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可向國小附設幼兒園辦理登記入學。
- 設籍臺南市(以下簡稱本市)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。(102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者。)
5足歲:102年9月2日~103年9月1日。
4足歲:103年9月2日~104年9月1日
3足歲:104年9月2日~105年9月1日
- 原住民籍幼兒。
- 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,其子女年齡
- 非設籍本市之幼兒,各園得於完成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。(惟不得享有本市公幼免學費及教保券補助)
- 招生人數:可招生名額14名〈核定名額扣除舊生直升及特教生減收名額〉。
- 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:報名表、戶口名簿、優先入學證明文件。
- 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:
(一)第一次入園登記:
1、登記日期:108年4月24日 (三)下午3時30分止。
2、抽籤日期:107年4月26日(五)上午9時起。
3、榜單公布日期:抽籤完畢後公布,公布於網站並電話通知家長或監護人。
4、報到日期:107年4月29日(一)11時前。
(二)第二次入園登記:〈第一次招生不足時,才辦理第二次入園登記〉
1、登記日期:107年5月1日(三)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。
2、抽籤日期:107年5月3日(五)上午9時起。
3、榜單公布日期:抽籤完畢後公布,公布於網站並電話通知家長或監護人。
4、報到日期:107年5月6日(一)11時前。
(三)註冊日:將另行公告。
五、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列為優先入園對象,且家長須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。
(一)第一優先:符合「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」所稱之不利條件幼兒,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:
1、低收入戶子女。
2、中低收入戶子女。
3、身心障礙(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,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
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)。
4、原住民。(不限設籍本市)
5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6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。
(二)第二優先:
1、本校(園)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。
2、育有3胎(含)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。(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)
若優先入園人數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形時,以公開抽籤方式決
定。
六、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,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:
(一)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(二)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(三)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(四)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(五)五歲一般幼兒。
(六)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(七)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(八)四歲一般幼兒。
(九)三歲一般幼兒。
七、注意事項
(一)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,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,且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,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。
(二)辦理新生入園登記時,應於該幼兒戶口名簿姓名欄空白處內加蓋登記戳記,以為識別,避免其重複登記入園。
(三)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,不必另行登記抽籤。
(四)每班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,得透過各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決議減收1至2名幼兒(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)。
八、報名表如附件。
九、本招生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
臺南市土庫國小附設幼兒園 新生入園報名表
幼童 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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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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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別 |
□大班(102.9.2~103.9.1)
□中班(103.9.2~104.9.1)
□小班(104.9.2~105.9.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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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日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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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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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 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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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 地址 |
□同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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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資料 |
稱謂 |
姓 名 |
年次 |
職業 |
市內電話/手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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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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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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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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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 狀況 |
□低收入戶 □原住民 □單親 □身心障礙(□兒童 □家長)寄養家庭 □中低收入戶 □外籍配偶(□大陸 □越南 □泰國 □印尼 □其他______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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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 審核 園方填寫 |
□第1優先: A.低收入戶幼兒(區公所證明) B.中低收入家庭幼兒(區公所證明) C.身心障礙(鑑定安置證明) D.原住民(戶口名簿上應有種族名稱登記) E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F.中度身心障礙者子女(身心障礙手冊) □第2優先: G.本校(園)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H.育有3胎(含)以上子女家庭之學齡滿4歲幼兒 □一般幼兒 |
繳交文件 |
□戶口名簿 1.□設籍臺南市 2.□非設籍臺南市 □預防接種卡 □身分證明文件: 1.□區公所核發之當年度證明文件 2.□本市鑑定安置證明 (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) 3.□社會局核發之當年度特境證明 4.□區公所核發之0206受災戶證明 5.□該幼生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 □其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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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
承辦人 學校電話:06-6362323轉1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