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公立土庫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施行日期:107年8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
一、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107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 大班: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。
(二) 中班: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。
(三) 小班: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三、 教保活動起迄日:107年8月30日~108年6月30日。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
期間 |
大班、中班、小班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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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 |
學期 |
5歲大班(學齡) 一學期學費50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 4歲中班、3歲小班(學齡) 一學期學費5000元,此項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 |
*入園及免收學費
*3-4歲免學費條件:戶籍需設於台南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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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辦費 |
材料費 |
月 |
260元 |
於註冊時收一學期費用 |
活動費 |
月 |
170元 |
於註冊時收一學期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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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 |
月 |
8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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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 |
月 |
69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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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月 |
100元 |
一學期收4.5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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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總收費總額 |
元 |
實際收費金額待教育局訂定教保起迄日再做修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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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學期 |
175元(107學年) |
非補助項目 每年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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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後延托費 |
月 |
以實際參加人數平均分攤 |
非補助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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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教學費 |
次 |
依實際花費金額與家長商訂 |
非補助項目 |
五、退費基準: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
(一)學費、雜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
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三)其他費用:
1.腸病毒: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。另外,唯「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」補助第六點,受全額補助者,非屬幼兒實際繳交部分,所退款項應為補助款的負擔機構,留由該款項目下支用,無須辦理退費。
2.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: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等代辦費用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3.幼兒因故請病假,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。連續未超過7日者(含假日)不予退費。(退午餐費需附病假證明)
4.幼兒因故請事假,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費。連續未超過7日者(含假日)不予退費。
(四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(五)本園依規定退費時,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,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。
107年6月7日土庫幼兒園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