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公立土庫國小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
施行日期:106年8月30日至107年6月30日止
一、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 大班: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。
(二) 中班: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。
(三) 小班: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。
三、 教保活動起迄日:待教育局訂定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附件
五、退費基準: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
(一)學費、雜費:
1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2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3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4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三)其他費用:
1.腸病毒: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。另外,唯「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」補助第六點,受全額補助者,非屬幼兒實際繳交部分,所退款項應為補助款的負擔機構,留由該款項目下之用,無須辦理退費。
2.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: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午餐費等代辦費用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3.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(包含腸病毒),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。連續未超過7日者(含假日)不予退費。
(四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(五)本園依規定退費時,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,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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